「人權」律師貝嘉蓮回英抗癌魔
                                                                                                                                             2001-9-27 香港經濟日報


    有 「 人 權 鬥 士 」 及 「 香 港 德 蘭 修 女 」 稱 譽 的 律 師 貝 嘉 蓮 ( Pamela Baker ) 終 於 依 依 不 捨 的 離 開 這 個 已 熬 了 接 近 11 年 的 香 港 , 返 回 英 國 老 家 。

    一 向 熱 愛 工 作 、 生 命 的 她 此 別 , 沒 人 知 曉 她 會 何 時 回 來 , 因 為 , 這 次 她 回 鄉 的 目 的 , 是 爭 取 在 癌 魔 侵 蝕 下 所 餘 的 日 子 , 能 與 子 女 、 孫 兒 們 共 聚 天 倫 。

    「 我 實 在 不 想 再 講 當 日 知 道 這 件 事 時 的 感 受 。 但 事 件 來 得 實 在 太 快 、 太 突 然 , 故 律 師 行 以 後 一 切 的 事 務 還 未 安 排 , 長 遠 來 說 日 後 是 否 能 繼 續 經 營 , 實 在 成 疑 , 但 肯 定 的 是 , 貝 嘉 蓮 律 師 行 沒 有 貝 嘉 蓮 實 在 沒 有 靈 魂 。 」 律 師 行 顧 問 律 師 James Brook 沒 精 打 采 地 說 。

    在 司 法 、 社 工 界 中 , 被 簡 稱 Pam 的 貝 嘉 蓮 著 實 獲 得 眾 多 掌 聲 , 打 從 其 熱 心 助 人 的 態 度 、 富 同 情 心 、 從 不 計 較 個 人 利 益 , 更 不 畏 懼 權 勢 等 , 叫 不 單 是 同 業 , 甚 至 非 同 業 的 人 士 對 其 讚 不 絕 口 。 當 然 , 一 切 事 都 是 觀 點 與 角 度 問 題 , 這 邊 廂 有 人 讚 揚 , 那 邊 廂 也 有 人 認 為 她 過 於 偏 激 、 總 是 覺 得 政 府 「 十 惡 不 赦 」 。

熱 心
居 港 權 及 越 南 船 民 官 司

    至 於 , 一 般 市 民 對 其 印 象 , 可 能 來 得 模 糊 , 只 認 得 每 有
居 港 權 個 案 , 電 視 銀 幕 或 偶 有 其 蹤 影 , 較 年 長 的 , 就 可 能 還 記 多 一 樣 , 就 是 她 曾 替 一 班 越 南 船 民 爭 取 脫 離 羈 留 的 官 司 。 但 是 , 對 於 她 早 自 1982 年 來 港 , 在 位 於 旺 角 的 法 律 援 助 署 辦 公 室 內 , 經 常 處 理 、 聆 聽 申 訴 及 為 民 追 討 公 義 的 原 來 是 一 班 真 正 的 香 港 人 。

    1982 年 11 月 2 日 3 時 是 Pam 永 不 磨 滅 的 「 重 新 」 時 刻 , 她 不 單 脫 離 家 鄉 法 律 界 中 存 在 著 「 年 齡 歧 視 」 的 桎 梏 , 更 成 功 逃 離 這 個 傷 心 地 , 忍 著 與 子 女 、 孫 兒 天 各 一 方 的 愁 緒 , 拖 著 一 副 已 52 歲 高 齡 的 身 軀 , 來 一 個 大 轉 變 , 接 受 「 新 天 新 地 」 的 挑 戰 , 由 家 庭 主 婦 變 為 香 港 政 府 律 師 。

    明 顯 地 , 這 個 挑 戰 對 她 來 說 毫 不 奏 效 , 在 香 江 一 幹 便 接 近 11 年 , 由 法 援 署 工 作 轉 為 自 資 經 營 , 且 愈 做 愈 起 勁 、 愈 忙 愈 見 精 神 的 怪 現 象 。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主 任 何 喜 華 最 深 刻 印 象 , 就 是 「 當 你 與 她 一 起 時 , 雖 然 她 老 過 你 , 但 你 不 會 感 覺 她 老 , 很 多 時 更 會 覺 她 比 你 年 輕 。 」 此 外 , 她 的 步 伐 的 急 速 、 辦 事 速 度 的 節 奏 , 更 叫 他 嘆 為 觀 止 。



避 戰 火 逃 非 洲 明 白 做 人 道 理



    其 實 , Pam 的 律 師 行 經 常 處 理 與 人 權 有 關 的 個 案 , 不 少 人 對 此 歸 咎 於 與 其 專 長 及 個 性 有 關 。 細 閱 Pam 的 人 身 閱 歷 , 幼 年 時 的 經 歷 確 實 有 莫 大 影 響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 出 身 於 蘇 格 蘭 的 她 與 姐 妹 為 避 戰 火 , 逃 難 往 住 於 非 洲 的 姨 母 家 , 當 時 姨 母 富 裕 非 常 , 但 卻 安 排 姐 妹 們 在 工 人 房 居 住 , 穿 的 更 是 由 陳 年 窗 簾 布 造 成 的 衣 服 。 這 教 她 數 十 年 後 仍 難 以 忘 懷 , 更 明 白 「 為 人 該 如 何 」 的 道 理 。

    「 她 不 單 為 弱 勢 社 群 爭 取 公 義 , 她 基 本 是 相 信 人 有 尊 嚴 、 人 有 價 值 、 人 應 該 互 相 關 懷 、 幫 助 , 毫 不 為 現 實 社 會 妥 協 … … 是 認 識 的 律 師 群 中 極 少 見 的 一 個 。 」 何 喜 華 說 。

    「 Pam 是 一 個 甚 為 突 出 的 人 物 , 她 的 離 港 是 港 人 的 巨 大 損 失 。 」 與 她 共 事 多 年 的 James Brook 無 奈 地 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