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返內地取出境證 5300人爭居爟上訴失敗 太陽報 2000.12.12
涉 及 五 千 三 百 多 名 爭 取 居 港 權 人 士 的 司 法 覆 核 , 昨 日 遭 上 訴 庭 駁 回 , 三 名 上 訴 庭 法 官 一 致 裁 定 , 他 們 受 人 大 釋 法 影 響 , 必 須 先 返 內 地 申 請 出 境 許 可 證 , 方 可 行 使 居 港 權 。
上 訴 庭 法 官 祁 彥 輝 宣 讀 判 決 書 的 摘 要 時 說 : 「 這 次 撤 銷 上 訴 將 令 許 多 渴 望 在 香 港 定 居 的 內 地 居 民 希 望 破 滅 , 但 實 在 無 法 令 他 們 得 償 所 願 , 本 庭 只 能 以 我 們 對 有 關 法 例 的 理 解 依 法 處 理 。 」 昨 有 百 多 名 內 地 人 到 庭 旁 聽 , 另 有 超 過 六 百 人 於 高 院 大 樓 低 層 四 樓 輪 候 索 取 判 決 書 摘 要 , 警 方 及 法 庭 職 員 一 早 在 門 外 架 設 鐵 馬 維 持 秩 序 。
研 究 是 否 上 訴 終 院
祁 彥 輝 與 上 訴 庭 副 庭 長 梅 賢 玉 、 以 及 上 訴 庭 法 官 梁 紹 中 裁 定 , 只 有 三 類 人 士 的 案 件 不 受 人 大 常 委 會 於 去 年 六 月 對 《 基 本 法 》 所 作 的 解 釋 影 響 , 包 括 ( 一 ) 去 年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終 審 法 院 中 的 實 際 當 事 人 ; ( 二 ) 與 終 審 法 院 案 的 爭 論 點 相 同 並 且 提 出 訴 訟 , 但 是 案 件 暫 緩 處 理 , 以 待 終 審 法 院 作 出 最 終 裁 決 , 及 獲 入 境 處 處 長 承 諾 不 會 在 最 後 定 案 前 被 遣 返 的 內 地 人 士 。 最 後 一 類 人 士 是 受 惠 於 政 府 宣 布 的 「 寬 免 政 策 」 , 他 們 必 須 在 《 基 本 法 》 生 效 至 終 審 法 院 作 出 裁 決 的 一 段 期 間 , 親 身 向 入 境 處 提 出 居 留 權 聲 稱 的 內 地 人 士 , 而 有 關 聲 稱 必 須 記 錄 在 案 。
不 合 資 格 駁 回 上 訴
法 官 認 為 所 有 申 請 人 均 不 符 合 上 述 資 格 , 駁 回 他 們 的 上 訴 。 代 表 他 們 的 律 師 貝 嘉 蓮 表 示 , 待 研 究 過 判 詞 後 , 才 能 決 定 是 否 上 訴 至 終 審 法 院 。 今 年 五 月 該 批 申 請 人 向 高 院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 要 求 推 翻 入 境 處 遣 返 令 。 今 年 七 月 高 院 法 官 司 徒 敬 判 申 請 人 敗 訴 。 協 助 爭 取 居 港 權 人 士 的 馮 智 活 牧 師 , 對 於 上 訴 庭 的 裁 決 表 示 失 望 , 他 認 為 港 人 在 內 地 所 生 子 女 應 有 權 來 港 定 居 , 稍 後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開 會 研 究 , 考 慮 繼 續 上 訴 , 至 於 進 一 步 行 動 則 仍 未 落 實 。
傅 嘉 慧 籲 群 眾 冷 靜
居 港 委 員 會 代 表 傅 嘉 慧 表 示 , 對 裁 決 早 已 麻 木 , 現 在 可 謂 無 話 可 說 , 她 估 計 目 前 有 九 千 多 名 爭 取 居 港 權 人 士 在 港 , 數 目 眾 多 , 故 此 要 待 周 四 聽 取 律 師 意 見 後 , 在 安 全 及 平 心 靜 氣 的 情 況 下 , 始 會 進 一 步 計 畫 日 後 的 行 動 及 提 出 上 訴 。 法 院 頒 布 裁 決 後 , 人 群 仍 聚 集 在 底 層 出 口 , 她 亦 有 站 出 來 呼 籲 群 眾 冷 靜 , 表 示 事 件 交 往 終 審 法 院 , 便 有 機 會 勝 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