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政黨、各界議員、團體、社會賢達 

敬啟者:

經歷三年經過三個終審判決的在港爭取居留權之社會事件,相信 閣下對此議題著實困擾煩厭。對於爭取居留權當事人的我們,著實要多謝社會各界的參與和協助,雖則曾熱如山竽棄如雞肋,但三年大家的努力,我們會銘記於心。

俗語說,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情,何況是人。從中國人的倫理道德傳統中找尋,我們可以發現自己血液裡流淌的是,五千年歷史的沉澱,這是一種宿命的安排。在港爭取居留權的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們,我們並非不懂得社會是現實和殘忍的,也非不懂在現實中很多事情不是任由我們自己所操控的。但人之常情,孰分你我。我們仍在盼望大家設身處地,真正體會體恤體諒我們的境況:沒法與親人一起同住,一起生活,繼續分隔兩地。

想大家也明白,入境處已公開承認,我們這群人回內地是沒有渠道可申請。一向以來,能申請來港團聚的只有分隔多年的夫妻和其未成年子女;而我們,是因為基本法賦與我們的權利而來,我們是相信香港的法律才來香港申請與家人團聚,一起生活。終審法院的一判再判三判,我們的一再堅持三年,或者你還未能明白,但對保留著家庭傳統觀念的我們,這一切努力以及在付出的背後,我們所抱持著的是一個中國人的那種對家庭尊嚴的堅持。其實我們已被這些法理弄得不知所措,但有點我們是知道的,在沉默地等待了一二十年後的今天,我們一切的寄望都被無情的剝奪。

三年,我們與及我們的父母,聲嘶力竭,說盡人間傷心妻離子散,十多廿年的分離,有誰會聽有誰會明!今時今日,家庭悲劇還會不斷上演;在今後尚餘的人生路途裡,我們永遠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安樂。我們的父母,曾在此地供獻他們半生青春,但老來不得從子;政府卻說,將他們安置於老人院,管食管住不致缺失,為何如此涼薄?視人如禽畜草芥,蔑視人之諸於為人的親情感性,任誰也不能替代!難道你們願意看見,當有一日,我們的父母背人垂淚,鬱鬱寡歡,孤獨終老嗎?難道這就是文明進步的代價嗎?

我們最大的堅持,也只是這麼簡單的願望,與自己的父母親人一起生活。我們是相信香港是個文明進步講法治的地方,但政府卻以人大釋法來推番終審庭的判決,任誰也知道破壞法治的並不是我們。三年來,面對政府的反反覆覆,我們仍懷著信心和耐性地等待,一而再、再而三地忍受政府任意的眨抑和挑釁,我們所能作的抗議,也只不過是繼續上街遊行、遞信請願,尋求各界人士的協助。我們期盼,各政黨、各界議員、各界團體社會賢逹能為我們慷慨伸出援手,作為中間人,代向政府當局說項溝通,彼使容許這群失去父母關顧的子女留港,不致再流離失所。

如今,331日的大限將至,政府仍不斷向我們發出恐嚇性言論。面對龐大的政治機器,我們雖無能反抗,但我們絕不會搖尾乞憐,我們亦無法接受那種在政府面前喪失尊嚴。我們不會阻止任何個人放棄權利自願返回內地。但我們仍然堅持,爭取所有在港參與訴訟人士在港解決留港問題是我們的最後底線,我們明知道回到內地便是對自己的一種背叛,就是對自己的權利的放棄,就是自己放下尊嚴,一生所餘的時間只可以在那裡茫然嘆息。我們深深明白,回到內地,由於『626』人大解釋基本法之後,我們已經連在內地排隊輪候申請來港定居的機會都沒有了。我們的命運從來不能由我們自己所掌握和決定了。

無論您以及您所代表的是何種組織,請體恤我們在港爭取居留權人士的確實訴求,將心比心,以您的社會良知以及社會責任感,來衡量這一事件。我們也希望此事能早日解決,我們期盼著您們的觀度和提出建議,讓我們知道前路如何行下去。我們更希望您或您所代表的組織可以成為當事人與政府之間的橋樑人,為這一事件的圓滿解決從中穿針引線。

在此,我們重申我們的立場:我們絕對不會允許政府單方面決定我們的命運。我們不會支持政府遣返當事人返回內地大陸,也會積極面對41日政府對我們所採取的行動。同時,我們亦會積極尋求香港社會各界的支持,以找到一條我們與政府之間均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以避免在限期之後所產生的不必要困擾和悲劇。

我們要求政府考量以下幾種建議:

(一)   終審法院大法官包致金的建議,促使香港入境處處長行使酌情權,授權給予我們留港以及不對我們任何一個人做出遣返離境令,藉此累積在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時間,於此形式,根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連續在港通常居住七年可令我們得到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從而取得香港居留權。這個建議本身就是一種智慧的表現,而且是出自於香港終審法院大法官之手筆,定然有其絕對的法理依據。如此,是我們認為最好的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

(二)   擴大『寬免政策』,發給『居留權證明書』離港,在大陸以特別單程證的形式來港定居。我們並非要求特赦,只是要求給予有居留權的訴訟人士在港定居,同樣是迅速解決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滯港問題的一個較好的辦法。

(三)   在政府的保證下,我們可以接受,與內地出入境當局新增一項新的單程證名額,以解決參加訴訟敗訴的這些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來港定居。但所作出的承諾需白紙黑紙寫下,畢竟,我們被兩地政策發放的空言所愚弄至今。

(四)   根據『水上新娘』的個案以及淡雅然的個案,讓在港爭取居留權的港人內地子女繼續在港持有『行街紙』,直至由香港政府敦促內地政府批出單程證為止。

我們是有誠意與政府溝通的,但政府一直只用開會來作拖延的策略,從不提出具建設性的建議。我們懇請社會各界政黨、議員,團體及社會賢達能為我們向當局反映我們的建議和要求。我們是積極務實的,歡迎與我們就居留權事件相互探討,我們亦可以登門拜訪,請隨時聯絡我們。

最後,多謝您們耐心看畢此信,更感激您們來關注,再三拜謝各方人士和團體仗義協助,請繼續幫忙我們,銘感。我們同樣推崇儒學,追隨『老吾老及幼吾幼』思想;人活著是要有尊嚴的,我們決不會放棄『親吾親』的一家團聚。請讓我們能享有『與家人一起生活』的最基本的權利。

尊此

在港爭取居留權人士及其父母謹啟

二OO二年三月廿六日

居留權委員會

聯絡人:傅嘉慧

電話:92826096

e-mailadafuhk626 @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