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安撫有如說教 爭居權者稱死不離港 太陽報 2000.12.16
上 訴 庭 近 日 判 決 五 千 多 名 爭 取 居 港 權 人 士 敗 訴 , 保 安 局 防 止 再 引 發 另 一 次 入 境 處 大 樓 縱 火 事 件 , 昨 晨 聯 同 入 境 事 務 處 及 社 會 福 利 署 官 員 , 與 二 十 名 爭 取 居 留 權 團 體 的 代 表 會 面 予 以 安 撫 。 二 百 多 名 爭 居 權 人 士 則 齊 集 政 府 總 部 外 聲 援 。 對 於 聲 稱 擁 有 居 留 權 人 士 要 求 庭 外 和 解 , 讓 他 們 全 部 可 以 留 港 及 獲 批 居 留 權 , 保 安 局 副 局 長 湯 顯 明 強 調 , 政 府 是 尊 重 法 庭 的 判 決 , 必 須 依 法 辦 事 , 有 關 人 士 若 不 滿 判 決 , 可 向 終 審 法 院 提 出 上 訴 。 在 未 有 最 終 審 判 之 前 , 保 安 局 不 會 執 行 遣 返 行 動 , 有 關 人 士 亦 應 理 性 接 受 法 律 的 裁 決 , 盡 早 返 回 內 地 依 法 提 出 申 請 。 他 強 調 , 在 港 逾 期 居 留 的 人 士 返 回 內 地 後 , 仍 可 循 合 法 途 徑 來 港 , 而 由 本 年 中 起 , 每 日 經 入 境 處 聲 稱 有 居 留 權 的 人 數 , 已 由 二 十 多 人 減 至 約 三 人 。
倘 判 敗 訴 或 有 過 激 行 動
落 實 子 女 居 港 權 家 長 會 代 表 顏 小 姐 形 容 兩 個 多 小 時 的 會 晤 為 「 訓 講 會 」 , 只 有 湯 顯 明 以 「 說 教 式 」 的 安 慰 言 論 , 並 無 溝 通 可 言 , 事 實 上 爭 取 居 港 權 人 士 的 情 緒 不 是 單 憑 「 三 幅 被 」 的 說 話 可 以 平 復 過 來 。 她 補 充 說 , 倘 若 終 審 庭 仍 判 決 他 們 敗 訴 , 不 排 除 有 人 會 有 過 激 行 動 。 爭 取 居 港 權 代 表 委 員 會 發 言 人 傅 嘉 慧 怒 斥 港 府 欺 騙 他 們 , 並 呼 籲 同 胞 在 終 審 庭 有 判 決 前 切 勿 離 港 , 齊 心 站 出 來 對 抗 到 底 , 而 到 場 聲 援 的 二 百 多 名 爭 取 居 港 權 人 士 , 更 直 言 就 算 終 審 庭 敗 訴 , 誓 死 也 不 會 離 去 。 一 直 協 助 爭 取 居 港 權 的 馮 智 活 坦 言 自 己 力 量 有 限 , 只 能 陪 伴 及 關 心 他 們 , 並 建 議 政 府 可 以 把 寬 免 政 策 擴 大 一 些 , 讓 更 多 的 爭 取 居 港 權 人 士 可 以 受 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