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得上司同意取生果 遭即時解僱
XXX青少年中心一社工,
於2000/5/17(星期三)取去12個西瓜及24個萍果並隨即送給中心的服務對象, 當時在場共7位職員包括中心主任人人都有取生果, 中心主任當然知道,
但無任何提示指示指責或警告.
兩天後當她返回中心時, 立即遭中心主任發出口頭之即時解僱, 要立即收拾私人物品交出鎖匙離開中心後不用返工, 指她未得中心主任同意而擅取生果.
奇怪奇怪, 中心主任說其他職員有她的同意, 獨是這位職員無. 當時既然中心主任知道人人都取生果, 這位職員是見了其他職員取生果她才去取生果, 大家自然假設是有中心主任的默許. 而中心主任當時不出聲, 兩天後才說有問題, 並且是即時解僱的極刑.
這事件已向社署投訴, 而本人寫了信給董事會成員, 要求這位職員有機會向出席會議者親自呈交自辯書, 並指出該中心有其他嚴重之問題而不處理.
詳情:
FUNG's letter
to the Director of Social Welfare 2000/5/24
FUNG's letter to Advisors and
Members of the Management Committee of XXX Children And Youth Centre
2000/5/24
FUNG's second letter to the
Advisors, Directors, and Executive Committee Members of XXX Children And
Youth Centre 2000/5/26